《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日前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条例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应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评估数据安全风险、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既兼顾当前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为未来留出空间,重点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