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了“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等建设目标。
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状况如何?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数据产业正从起步期迈向高速增长期,各地交易机构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开展一系列模式创新;从交易情况来看,数据市场的需求者类型更加丰富,不同层次的数据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同时,数据供给形式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供需匹配效率显著提升。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交易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张空间,未来需要通过持续的制度优化与主体创新提高市场效率。
数海浪潮涌 规模创新高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跃升,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成熟。随着一系列积极因素叠加累积,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迭创新高。
上海数交所日前发布的《2024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约为1536.9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至约2841亿元,2021年至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达46.5%。
我国数据交易规模朝着“倍增”目标大步迈进过程中,头部数据交易所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凸显。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数交所、深圳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年内数据交易规模均早早超过去年全年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数据交易规模的增长。
据上海数交所相关业务人员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数交所数据产品交易额已和去年持平,预计2024年全年交易金额将达40亿元左右。
我国数据交易规模创出新高得益于上架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多以及产品应用场景日益多元。《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范围内,共有1963家领先企业在21家数据交易平台上累计上架了32162个数据产品。此外,结合相关产品推荐应用场景标签来看,上架产品覆盖近30种场景,广泛涵盖生产生活主要方面。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与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华表示,数据交易市场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不仅交易金额和笔数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了跨行业的深度渗透。特别是在金融、医疗、制造等关键领域,数据要素已成为生产要素的关键补充,行业的决策能力、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均得到了大幅提升。
数交新基建 平台促发展
事实上,2024年不仅是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迅猛增长的一年,更是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完善的关键之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随着山西数据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12日揭牌成立,全国省级数据交易场所正式增至27个。同时,还有至少33个市级数据交易场所正在运营或组建当中。
随着各地交易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协同发展的势头也愈发强劲。例如,2024年5月份,在国家数据局推动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24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截至7月份,已有苏州、北京等地的8家数据交易机构完成试点产品互认,涉及数据产品196款。
同时,各地数据交易机构致力于优化自身交易平台建设,纷纷上线多个具有特色与针对性的专区、板块,以满足日益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数据交易需求。例如,6月28日,上海数交所在全国率先启动数据资产交易市场。
此外,在数据安全标准的统一方面,各地交易机构也达成了高度共识并积极付诸实践。借助先进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以及数据脱敏技术等,共同构建起严密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在交易全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
上海数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举例称,为提升资产的真实性、透明性、流动性、经济性和共识性,上海数交所创新“数据资产壳DAS”服务体系和“多链同轨AMC”机制,并由SwiftLink管理平台核心架构提供技术保障。
数规保秩序 挑战育新机
数据交易规模显著增长、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离不开相关政策支持。
“过去一年,我国在促进数据交易流程的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梦凡表示,一是行业内形成了涵盖产权、流通、分配和治理等核心内容的数据基础制度框架;二是行业配套政策不断出台和完善,涵盖了从大数据产业发展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多个领域;三是相关部门起草并发布了若干重要文件,如《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明确了未来几年内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
与此同时,行业内积极行动,围绕构建更完善的数据交易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和尝试。
王梦凡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行业内正在制定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部分地方数据交易所正在牵头起草的地方标准如《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数据要素评估规范》《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等。
虽然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当前正处于蓬勃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数据权属、数据质量、安全和标准不统一等诸多挑战。
因此,王梦凡建议,围绕数据权属问题,鉴于数据权利的复杂性,可以摒弃传统的平面化界权方式,转而采用由点到线、由线到体的立体化思维方式。参考民法物权体系的设计理念,确认数据的物权属性,同时根据贡献—分配的原则,通过“授权+付费”的模式让个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数字经济的建设和收益分享中等。
面对数据质量、安全和标准不统一等挑战,陈晓华建议,行业需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这意味着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行业协会需要联合制定统一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投入,建立跨行业数据安全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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