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作为市场占有率领先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了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然经过多次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腾讯音乐集团仍然拒绝合法使用这些作品,损害了众多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针对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而一审法院认定酷我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音著协表示,只有通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来维护正常版权秩序,才能保障广大音乐创作者的权益不被肆意践踏,并让那些试图通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我国音乐产业才能朝着健康、合法、创新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此外,音著协还表示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了多起侵权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类似案件也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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