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新闻网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措施》共计二十条,包括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控商品住宅增量、优化商品住宅存量、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及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等六方面。
其中,《措施》提出,适当放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条件。对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鼓励对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和“卖旧买新”、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进一步放宽信贷条件。
推动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白名单”机制原则上是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新增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纳入“白名单”。优化“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商业银行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给用款对象。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可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全面推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提高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与销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住宅车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率、社区用房配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优化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加快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措施》要求,财政补贴支持合理购房需求。重点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在广西区内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购房补贴。鼓励市县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
满足改善性置换住房需求。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平台,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鼓励市县对“卖旧买新”的居民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参与住房“卖旧买新”,鼓励将回收的商品住房用于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国有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市县安排配套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补贴。
优化安置方式。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大力推行“房票”制度,鼓励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开展安置工作;鼓励在一定期限内保留通过货币化安置和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的被征收人子女原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张紫祎标签: 白名单 住房公积金 住房开发贷款 住房需求 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