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债券密集发行 主体扩容激活科创新动能

pepsi 新闻 5

  5月12日,在多个发行人完成首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同时,又有一批发行人披露新的发行公告,科技创新债券逐步进入密集发行阶段。

  专家表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并进一步带动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拓展。未来,在政策引导下,科技创新债券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市场结构也有望更加多元。

  主体扩容 发行提速

  自5月7日债市“科技板”相关政策发布后,科技创新债券迎来密集发行。

  5月12日,多家商业银行宣布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计划于5月13日发行基本规模为10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的科技创新债券。交通银行计划于5月13日发行基本规模为1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5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5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

  发行主体的拓展,成为科技创新债券进入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5月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显示,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与此前相比,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拓展资金来源,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性地将债券市场与股权投资市场联动,也有利于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丰富市场融资层次。”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卢菱歌表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勇告诉记者,发行主体扩容也带动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拓展,金融机构可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配套支持机制将持续完善

  多位专家表示,在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未来会有更多主体进入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市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市场结构也有望更加多元。

  《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

  在创新信用评级体系方面,构建适配科技创新的评级方法,成为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和辅助风险管理的必然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评级与风险评估服务大有可为,将为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发展赋能。”卢菱歌说,一方面,应聚焦科创企业特点,针对性构建评级框架,提升服务质量,强化风险揭示功能;另一方面,优化个体独立信用级别分布形态,提升评级结果区分度,发挥风险定价作用。

  “此外,评级机构依托数据优势和分析能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金融科技融入风险评估和信用分析,为科创企业提供‘评级+’服务,延长信用服务链条,为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卢菱歌说。

  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也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工具的创设可显著提升信用资质较弱的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李勇表示,此举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也将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减轻其财务负担,提升科技投资的可持续性。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表示,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处于成熟期、成长期的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

标签: 科技创新 债券 发行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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