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5月13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期协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协会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2021年9月10日,在证监会指导下,中期协发布《办法》,试行4年来,压实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防范化解了居间活动风险,保护了交易者合法权益。中期协称,为引导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经纪业务管理,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协会结合期货居间人展业现状及自律管理实践,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规范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条件、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居间人培训管理等要求。
在完善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要求方面,《办法》明确,期货公司不得与已经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为防止利益冲突,增加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为该居间人名下客户的相关要求;规定“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
在完善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要求方面,《办法》将居间人名下客户存在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情形纳入期货公司日常监测范围,明确期货公司对名下客户数量、权益较多的居间人的监测报告要求。
《办法》强化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全流程管理。在强化居间人培训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居间人完成职业培训及持续培训的相关要求,强调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居间人的现场培训,督促居间人及时完成培训。在强化居间人合规评估方面,要求期货公司持续跟踪评估居间人合规及诚信情况,并定期向协会提交居间人合规情况评估报告。
同时,《办法》加强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建立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重点监测名单,并持续加强对名单中期货公司的督导,加大自律检查力度。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的应对处理情况等纳入处罚范围。
此外,《办法》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为更好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以强化“零容忍”震慑。
《办法》还结合市场实践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内容、尽职调查、投诉纠纷处理、回访要求、居间报酬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中期协称,《办法》实施之日起,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