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9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发展需要,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形成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管理办法于2000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是规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证券结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规范性文件。此次修订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要。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明确风险基金计收范围包括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务。
同时,按照各类业务相应结算风险,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
在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方面,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完善风险基金投资管理方式,明确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明确风险基金应通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存款银行,限定风险基金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