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今年世界卫生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保障母婴健康 呵护祖国未来”。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办的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已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妇幼健康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多名代表围绕“大健康”理念,围绕强化女性生育力保护,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等建言献策,构建全方位母婴健康守护体系。
法治护航保障母婴健康
妇幼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4.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5.6‰,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分别建成超过3000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1家,妇产科医师数达到37.3万人,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55张……近年来,我国在妇幼健康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在妇幼健康领域取得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日益完善的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介绍,目前,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核心,以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安全等领域,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当前在母婴保健方面,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撑,为促进母婴健康乃至全民健康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王晨光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比如在母婴健康保障方面,需结合国家卫健委“确定2025-2027年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的规划,制定母婴保健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落实阶段,在“大健康”理念指引下,加快托育服务法等立法工作,为保障母婴健康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制定生育保护告知规范
当前,我国因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5年前均降低30%以上,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5种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21%。
取得这些成绩固然可喜,然而仍有一些家庭还在为“不能生”的问题而忧虑。
生育问题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嘉兴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张齐关注的话题。她注意到,目前全国育龄夫妇约2.4亿人,不孕不育发生率高达15%左右。其背后原因复杂,主要包括青少年性教育薄弱;无保护性生活引发人工流产率较高,术后关爱不足造成生育力损伤;女性婚育年龄延后;女性生殖道恶性肿瘤年轻化等。
如何加强女性生育力保护?张齐建议,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特点和认知水平,系统编撰性与生殖健康和婚恋教育教材,将其纳入必修课程。以此引导青少年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观,避免非意愿妊娠,保护女性生育力。同时,加强生育力保护宣传,开展面向适龄女性以“生育力保护”为主题的公益讲座,倡导适龄婚育,树立对人工流产的风险意识。此外,要加强对高龄未孕人群生育力的评估服务,试行在条件成熟的妇保医院开设高龄生育专科门诊,为高龄人群作备孕前检查评估,发现潜在影响生育的疾病,通过健康教育、生活方式管理等,把身体调整到较理想的备孕状态。
张齐认为,对女性恶性肿瘤患者还应开展生育力保存,包括放化疗前冷冻卵子、胚胎、卵巢组织等。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阮祥燕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放化疗对卵母细胞损伤很大,可能会让患者失去生育能力。阮祥燕发现,实际诊疗中一些医生在给患者进行放化疗治疗前并未告知患者可以去咨询生育力保存技术,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保存时机。她建议,医生应在放化疗前告知患者治疗后果和生育力保护的方法,有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告知规范,医生如不执行可追究其医疗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解决“不能生”关注“不想生”
解决“不能生”的问题,还要关注“不想生”的顾虑。当前,托育成本高是很多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落实“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是千家万户的期盼。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编辑、记者再依努热·塔里哈提联合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托育服务法的议案》,建议制定专门的托育服务法,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再依努热·塔里哈提发现,目前托育服务存在托育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强、政策支持和监管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建立0至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系统迫在眉睫。
对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托育服务法,明确托育服务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标准,明确从业人员资质,加强对托育服务监督和保障,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议案提出,要通过法律规范引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让“幼有善育”惠及千家万户,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制定托育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
另据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托育服务法位列其中。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