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5日电 (魏薇随着2024年银行年报相继披露,多家银行薪酬追索扣回情况也浮出水面。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共有10家上市银行披露了2024年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相关情况,合计追索扣回金额达1.145亿元,涉及4665人次。
四家银行追索扣回超千万
“反向讨薪”是指银行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进行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年报数据显示,中国银行、浙商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均超3000万元,分别为3250万元和3033.78万元。渤海银行、中原银行也均超千万元,分别为2403万元、2010.76万元。
另外,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天津银行、瑞丰银行2024年追索扣回金额均超百万元,依次为209万元、167.72万元、143.9万元、116万元、110.73万元,甘肃银行追索扣回金额最低,为6.06万元。
在10家银行中,有5家银行披露了涉及追索扣回的人次,如中国银行2469人次、浙商银行1424人次、渤海银行612人次、哈尔滨银行116人次、甘肃银行44人次。
除了追索扣回金额外,还有部分银行披露了绩效延期支付的金额。如天津银行、东莞农商银行、甘肃银行绩效延期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4671万元、9748.66万元和2965.35万元。其中,东莞农商银行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对象合计2499人,即人均绩效延期支付金额为3.9万元。
还有一些银行并未披露具体追索扣回金额。如光大银行表示,报告期内,该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工商银行称,报告期内,该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扣减、止付或追索。截至披露日,该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对总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哪些情况触发薪酬追索扣回?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最早可以追溯至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银保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8种追回绩效薪酬的情形。
从多家银行年报来看,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主要涉及绩效薪酬部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
哪些情况会触发薪酬追索扣回?工商银行在年报中表示,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该行视严重程度扣减、止付及追回相应期限的绩效薪酬。
光大银行在年报中称,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根据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违规处理的种类或风险暴露程度,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
东莞农商行在年报中指出,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实施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信贷、类信贷相关人员,延付期限为3年,延付期间如存在违法违纪、重点风险、违规失职等情形造成该行损失或风险超常暴露,按该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按认定结果对相应薪酬进行追索扣回。如延付期间未出现追索扣回的情况,按计提延付薪酬30%、30%、40%的比例逐年支付。
原银保监会2023年3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中表示,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指导意见所涵盖的机构,除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外,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2023年12月,中国信达就因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被监管处罚。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对中新经纬表示,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金融业的核心价值在于重塑权责对等的激励约束体系,通过回溯性追责,有助于遏制短期逐利行为对长期稳健经营的侵蚀,尤其在信贷审批、资产管理等关键领域,能够倒逼从业人员平衡业绩目标与风险防控。
薛洪言认为,银行执行时需着重把握制度设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既要确保薪酬追扣条款在劳动合同和考核制度中明确约定,避免事后追责引发法律纠纷,也要建立清晰的追索触发标准和分级追偿规则,例如根据岗位风险敞口设定差异化的追溯年限和扣回比例。同时需注意保留员工申诉渠道,防止管理权力滥用挫伤团队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