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动驾驶新规施行 应用场景覆盖个人乘用车

pepsi 新闻 11

  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此外,《条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仅为L3级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从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据悉,《条例》所称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业内认为,此次《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的私家车首次被允许合法上路。不仅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铺平了道路,还为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推动其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条例》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包括传感器、算法、芯片、整车制造、运营服务等,形成完整产业链。”

  在上路通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还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

  业内认为,将“个人乘用车出行”纳入《条例》,释放出自动驾驶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已处于大规模应用前夜的积极信号。

  而在王鹏看来,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多种出行服务,还将促进其商业化的落地。

  “自动驾驶汽车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车路协同、智能调度,推动交通智能化。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车,扩大了用户群体,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进程。”王鹏说。

  作为自动驾驶用户最关心的话题,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也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此次《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

  根据《条例》,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这两类人员应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为多场景、跨区域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支持。

  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认为,对自动驾驶产业而言,政策互认打破了区域壁垒,企业无需在三地重复申请、测试,降低了时间和资金成本,加速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部署,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自动驾驶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带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为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便利交通基础,助力京津冀打造高质量世界级城市。”支培元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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