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始终落实反诈“资金链”治理要求,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不断丰富金融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实屏障。
即日起,“邮储银行+”开设反诈宣传专栏“慧眼识诈”,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等,揭示典型作案手法、普及应对措施,助力提升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骗局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近日,邮储银行涉诈风险监测模型同一时间预警了2个非同名涉诈可疑账户,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邮储银行第一时间对可疑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将线索报送警方,并最终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共精准拦截涉诈资金22.8万元。
邮储银行对2个可疑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后,其中一个账户被公安机关采取了止付、冻结的查控措施,拦截涉诈资金17.1万元。公安机关的这一操作证实了这2个可疑账户确实存在接收、转移涉诈资金的情况。
在此次涉诈可疑账户的其中一地福建泉州,公安机关接到福建省分行报送的可疑线索后,深入开展分析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再次前往柜面取现的可能性较大,并指导邮储银行福建泉州市分行在辖内全部网点进行严密布控,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
不出所料,7月1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来到邮储银行泉州市分行某网点支取现金。网点工作人员发现该取现账户为泉州公安机关要求布控的账户,立即提高警惕,一边想办法拖延时间,一边拨打辖区民警电话并向上级报告。约10分钟后,民警赶到网点,在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拦截涉诈资金5.7万元。
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他人所谓“高薪兼职”的诱惑,帮助他人从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取现,进行涉诈资金的转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邮储银行提示:
警惕诈骗分子以“帮助取现、日赚千元”等为噱头的虚假宣传,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活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知识速递: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