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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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3月17日讯 为规范天津辖内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车辆零售租赁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租赁物管理有效性不强、对合作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风险和问题,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促进公平交易、稳定市场秩序出发,研究探索更加符合零售租赁实际的业务标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通知》包括做实车辆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强化合同全流程管理、确保催收行为合法合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服务外包管理、优化车辆融资租赁服务供给和其他事项等7部分28条内容,提出的监管要求主要为:加强信息收集核实、客户准入、权属确认、租赁物价值认定等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严格规范催收行为,建立租赁业务全流程可回溯机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加强对合作机构行为管理,鼓励推出专属零售租赁产品,提供精细化、有温度的融资租赁服务等。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对现有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推动辖内金融租赁公司优化零售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好应对相关领域特有的风险隐患,同时,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挥特色功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天津金融监管局将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辖内金融租赁公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向规范化、透明化、便捷化、高效化迈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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