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月5日讯(记者 郭伟莹 2025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在《关于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发展 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国巨灾保险障缺口大、缺乏配套财政政策、数据支撑薄弱等问题。周燕芳建议,通过扩大试点范围、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数据共享等措施,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国家灾害韧性。
深圳、四川、广东等多地已开展试点
(一传统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模式面临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当下,我国现有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主要由政府主导,在灾害发生时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一方面,这种模式对政府依赖度过高,灾害发生造成的巨额损失需要政府进行兜底,影响财政稳定性;另一方面,传统模式往往更侧重于灾后救助环节,在灾前风险防范投入不足,抗灾减灾能力有限。随着气候变化持续加剧,自然灾害事件增多,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将会愈发严峻。
(二巨灾保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助力城市韧性建设
保险业具有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属性,在重大灾害风险应对和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巨灾保险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的部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职责向市场转移,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与此同时,发展巨灾保险可以发挥保险业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城市应急管理从单一的赈灾救灾向综合风险管理转变。灾前,保险公司通过日常风险查勘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同时利用保险科技等手段开展风险减量管理,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灾中,可运用市场化力量开展专业救助,提升应急救援效率;灾后,高效支付理赔款项,并提出防灾防损优化建议,支持社会整体防灾能力建设。
(三多地开展试点,为巨灾保险发展奠定基础
2014年以来,上海、深圳、四川、广东等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在服务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在全国范围扩大实施巨灾保险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结合各地区不同灾害特征以及巨灾风险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创新巨灾保险保障方案。例如,深圳开展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保障范围覆盖暴风、洪水、龙卷风、滑坡、泥石流等15种灾害;四川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构建“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累计承保居民1200多万户,提供风险保障超3000亿,支付赔款超亿元;广东基于“一市一方案”原则设计巨灾指数保险,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降雨量、台风等级等指标作为赔付依据,简化查勘定损实现快速理赔,助力灾后重建工作。
保险标的仍相对单一、责任范围仍相对较窄
(一巨灾风险保障缺口仍然较大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计,2024年自然灾害导致全国因灾死亡失踪856人,直接经济损失4011.1亿元,与近五年均值相比分别上升18.5%和24.2%。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在10%左右。政策层面,我国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但保险标的相对单一,保险责任范围相对较窄。地区层面,我国不同省市建立的综合性巨灾保险承保水平也呈现明显差异,巨灾保险试点主要集中在广东、四川等巨灾风险集中的少数南方省市,整体覆盖度不足30%,导致部分地区在灾害发生后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影响了灾后重建的速度和效果。从实际巨灾保险运作来看,巨灾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可能承担的巨额赔付责任,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对政府救助存在依赖心理,普通群众缺乏对风险的自主管理意识,主动购买相关保险的意愿较弱,进一步加剧了巨灾风险保障覆盖不足的问题。
(二巨灾保险缺乏配套的财政政策
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在发展初期阶段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目前政府普遍将巨灾保险保费或补贴资金视为一般财政支出项目,按年度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考核。但这种考核方式与巨灾事件所具有的低频高损特性不匹配,无法有效评估巨灾保险财政投入的长期效益。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灾害高发地区开展巨灾保险业务往往面临较高的亏损风险和压力,因此承保积极性受到影响。从投保人角度,由于对政府救助的依赖心理,普通群众缺乏对风险的自主管理意识,对巨灾保险的支付意愿较弱,最终影响了巨灾保险保障效果。
(三数据缺失影响巨灾风险评估能力
巨灾保险的高效运行依赖于精准的灾害预警和风险评估,而这需要大量的气象和灾害数据支撑。然而,目前保险公司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尚不够紧密,数据共享和互通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保险机构的巨灾风险评估能力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产品定价和理赔的准确性。虽然已有国内外专业机构提供可参考的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的模型数据,但针对我国风险特性的台风、洪水、城市内涝等各类巨灾风险数据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巨灾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建议对险企税收优惠、对投保人保费补贴
(一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
为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扩大巨灾保险试点的工作方案。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针对地震、台风、洪涝等灾害高发地区探索实施“强制性基础保障+商业巨灾保险补充”方案,同时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缩小区域间的保障水平差距。推广巨灾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巨灾保障模式,强化灾前风险评估与预警、灾中应急响应与救助、灾后理赔与恢复等全流程管理,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
(二加强巨灾保险财政支持力度
为保障巨灾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建议研究出台巨灾保险相关财政支持和配套政策。一是把巨灾风险管理纳入财政预算考量范围,建立适合巨灾保险的中长期绩效考核机制。二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业务给予税收减免,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三是对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例如四川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明确投保人承担40%保费支出,剩余60%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以此提升居民投保积极性。
(三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加强巨灾研究与成果应用
构建减灾防灾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涵盖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历史灾情、保险赔付等多维信息的巨灾风险数据库,推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农业、住建等政府部门为数据库提供关键数据支撑。推动地震、台风、洪涝等灾害风险基础研究,鼓励保险公司、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合作研发优化巨灾模型,为巨灾风险评估和巨灾保险精算提供科学依据。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