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2月25日讯(记者 李春晖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过渡期之后,帮扶政策会发生哪些新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秘书长、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唐丽霞。
五年过渡期,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我国在2020年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但对摆脱贫困的县,仍做到“扶上马送一程”:从2021年起设立五年过渡期,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
“2021年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脱贫人口增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唐丽霞表示,这四年多以来,我国克服了一系列不利因素,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我国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通过四年多的努力,我们基本完成了当初为过渡期设置的那些任务和要求。”唐丽霞称。
今年是过渡期最后一年,帮扶工作慎终如始,毫不松懈。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等等部署。
唐丽霞认为,今年要做好过渡期的收官工作,对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有效评估,对新问题和新需求系统研判,对过渡期的工作做好总结,同时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过渡期之后,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
在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文秀表示,过渡期结束之后,帮扶政策不会“急刹车”,而是要分类加以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的制度机制。
“在过渡期内,我们很多帮扶政策已经进行了适当地调整,比如说医保、公益岗、兜底保障等等,一些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做法,逐渐转变为更加规范、完善的制度化的安排。”唐丽霞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未来,将在识别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按照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到2027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基本建立。
“脱贫攻坚时期,我们只用‘一条线’来划分需要帮扶的群体,也就是贫困线。脱贫攻坚战胜利之后,低收入人口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是各种不同的问题,因此要分类对待。”
唐丽霞建议,可以通过三个维度来“分层分类”。第一个维度当然还是收入水平。第二个维度则是帮扶对象的发展能力,比如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口,完善社会救助。第三个维度则要考虑帮扶对象的需求。
“低收入人口在不同的年龄、家庭环境里,他们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未成年人最需要教育,年轻人最需要就业,空巢老人最需要陪护,而低保户家庭需要基本生活开支。”唐丽霞举例道,“将低收入人口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可以使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更能够提升帮扶的效果。”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
五年过渡期的主要目标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以来,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我们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做得比较多,但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力度相对弱一些。”唐丽霞表示,下一阶段应该加强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农民增收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收入来源看,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分别占到农民收入的33.9%和42.4%,是农民收入的大头。
“工资性收入占比已经比较大了,未来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在哪里?还是要依托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唐丽霞建议,未来的帮扶政策要更多关注产业发展,尤其是新业态,包括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文旅融合等等。
另外,她提出还要继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不仅满足农民生活需要,还要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配套。
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投入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是今后开展产业帮扶的重要依托。一些帮扶资产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着权属不清、管护不力、闲置浪费、处置困难等问题。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唐丽霞介绍,去年以来各地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相关资产和项目已经基本实现了确权登记,明确了主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后,这些在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资产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