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险代理人成为洗钱链条“工具人”

pepsi 新闻 10

  近日,香港廉政公署(ICAC公示了一起多人参与傀儡保险代理串谋诈骗及洗黑钱勾当的案件。一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任经理招揽多人参与,共涉及478份保单,两家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共约5200万港元。2月11日,该案主谋被判入狱46个月,同案10名傀儡保险代理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不等。

  “傀儡保险代理”是名义上的保险代理人,并不需要真正去招揽客户,仅仅作为“挂职”签单员,在流程上实现投保申请,使“傀儡保险代理”成为洗钱“工具人”。

  据香港廉政公署披露,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主谋卢彦桦笼络多人成为“傀儡保险代理”,分别加入香港永明保险和富卫人寿,并利用他们的银行账户处理犯罪收益。

  案发期间,卢彦桦等七人向富卫人寿谎称共经手272份保单申请。与此同时,卢彦桦作为主谋,与时任香港永明保险分区经理郭润芳及其3名下线保险代理邓浩麟、杜伟涛及黄莲欣合谋,讹称他们是206份香港永明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两家保险公司批准上述478份申请,并分别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港元及2900万港元。卢彦桦随后要求这些“傀儡保险代理”,在收取佣金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这些涉案人士透过卢彦桦实控的23个银行户口,清洗资金共约4700万港元。据披露,478份涉案保单主要为高佣金保险产品,成功从保险公司骗佣后,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

  内地也有此类案件发生。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发布消息称,一个洗钱犯罪链条浮出水面。犯罪团伙以公司名义高价购买“高返佣”保险。

  2023年,林某从老乡叶某处打听到了“赚快钱”的项目——以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进行洗钱。于是,林某指派徐某将境外诈骗集团骗取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转发给吴某等人,吴某指派同一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再转发给张某,由张某确认对公账户是否具有投保资质。

  最终,张某确定了两个冷门但“高返佣”的险种。一旦企业账户符合要求,诈骗分子便设法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该账户。接着,由徐某制作假章等企业资料,在吴某、张某的安排下,完成保险购买流程。张某再先行垫资返佣给林某,林某以U币的形式将变现资金返还给境外诈骗分子。

  “高额返佣”“即时返佣”到底有怎样的吸引力?公开信息显示,购买10万元的保险,诈骗分子只要将10万元诈骗款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后,张某就会立即将7.6万元佣金返还到诈骗分子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再由林某返还给境外诈骗分子。

  经查,2023年5月至6月,叶某等人将陕西、浙江、上海等地的6家企业账户内的200余万元诈骗款“洗白”,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完成赃款“变现”。

  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某、叶某等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为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业务员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后,会得到佣金。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短期快速签单或达成业绩,会私下违规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给客户或业务介绍人。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机制,将非法所得存入保险账户,随后通过返佣获得合法资金。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补齐反洗钱制度“短板”。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银保监系统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检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监管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等。此后,各地方监管局也纷纷进行反洗钱教育及提醒。

  2024年11月,反洗钱法修订通过,其中对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孟茜云

标签: 张某 林某 卢彦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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