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消息,小鹏汽车法务部今日发文称,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张笑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案号:(2024)粤0192民初13101号)。
法院认定被告发布不实视频、捏造诋毁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鹏汽车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0日19时10分,张笑天在案涉微信朋友圈发布文案含有:
“小鹏汽车,你们销售,售后,真特么的怂!报警都不敢过来!让警察处理?咋的你质量问题,要抓我?笑话!快叫警察拘留我吧!我就不处理了,车我就放这了,我当冤大头可以,我就提醒提醒想买小鹏的,帮他们避避坑你们加油”
“公关部抓紧给我律师函,我一直等着呢~你不给我发律师函,我道歉100期的内容素材都没办法开始,坐等你的律师函!”的朋友圈,并带有于广州市小鹏汽车(广州海珠店)的定位。
其中该朋友圈配有张笑天带数人在小鹏汽车海珠店门口拉白底黑字横幅“售后超级差!谁买谁后悔!”“智驾出车祸!谁买谁上当!”“小鹏车主实名提醒:买车要慎重!”。
同时把案涉车辆停放在小鹏汽车广州海珠销售服务中心,并在案涉车辆车前身张贴含有“小鹏 工业 塑料谁买 谁上当”纸张的图片。
2024年7月20日19时23分张笑天在该条朋友圈下发表评论“小鹏汽车,这些照片咱们各大博主的评论区见,做不出来天花板的案例,算我输。
2024年7月18日03时01分,张笑天在案涉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标题为“小鹏汽车简直不堪一击 选车小心谨慎 工业塑料制造”的视频,同时将该视频同步到视频号“笑天观本质”。
法院认为,张笑天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案涉视频存在侮辱,诽谤小鹏公司的内容,并已通过网络传播,为第三人所知悉。
结合张笑天在朋友圈所发表“小鹏,在投诉我作品,我就100个矩阵开始发,我看是你投诉的快,还是我混剪分发的快!我加速加速,帮助你增加倒闭的速度!”等言论。
明显具有发泄个人情绪的目的,有一定的侵权主观恶意,客观上会造成小鹏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鹏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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