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夏淑媛
保险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监管迎来新规。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5章28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明确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的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四是保险集团要在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指引》将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首次明确“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定义,公司董事会承担管理最终责任
近年来,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
根据《指引》,所谓“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具体来看,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应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动态性原则。其中,在审慎性原则方面,保险集团公司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开展有效识别、合理评估和审慎管理。
匹配性原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根据保险集团管理模式、业务复杂程度等建立适应匹配的集中度风险管理策略及体系,并根据保险集团资本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设定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
此外,《指引》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提出了多项要求。在管理体系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其中,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实施责任,保险集团公司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保险集团主要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身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在成员公司层面的落实和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国军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占据市场90%以上的份额,这些保险集团横跨保险、资管、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领域,集团旗下拥有养老地产、医疗机构、数字科技等多种业务,其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次《指引》借鉴国际监管规则,旨在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防止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指引》的发布对保险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国军表示。
避免过度依赖特定资产、客户等,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此外,《指引》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纳入并表管理季度报表,并按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
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分投资资产集中度和保险业务集中度。其中,投资资产集中度的统计内容涵盖交易对手集中度、(权益类资产投资资产类别集中度、投资行业集中度和(境外区域投资区域集中度。
保险业务集中度则包括了单一再保险交易对手集中度和单一境外承保保费区域集中度。《指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需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风险计量机制、风险指标体系、风险监测机制、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等。
其中,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中,保险集团公司需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等因素,对各类集中度风险设定适当的集中度风险限额,明确集团成员公司分级限额传导机制、分层管控机制、限额占用规则等管理规范。
《指引》强调,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充分分析和判断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形成的冲击。
对于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风险限额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告或审批,并建立有效的超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超限额情况风险分析,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化解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范围,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评价集中度风险管理运行情况和效果。
同时,《指引》要求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德明律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前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落在控股的产寿险子公司及控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层面,《指引》发布后,对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明确董事会、高管层的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等;三是明确了信息系统建设及披露的要求,对保险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更为具体。
“当然,考虑到保险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集中度风险指标在动态完善中,此次主要集中在投资资产集中度和保险业务集中度方面,特别是投资资产集中度风险是最关键的领域。”王德明表示。
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