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2019年8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通报,称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被告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2020年12月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通报,称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胜诉,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播报
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被告上诉标签: 娱乐新闻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