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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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2025年02月09日 第 03 版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申杨

标签: 出口 货物 纳税人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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