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清朝封疆大吏的清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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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清朝历史上,于成龙是一位备受赞誉的清官,他不仅以其卓越的政绩著称,更因其清廉自守的品格赢得了后世的敬仰。

一、于成龙的生平简介

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生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他的一生历经明清两朝,最终在清朝康熙年间达到了仕途的巅峰。

二、于成龙的官职历程

于成龙:清朝封疆大吏的清廉典范-第1张图片-芙蓉之城

于成龙在清朝的仕途始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当时他以明经谒选吏部,被授予罗城知县一职。这是他仕途的起点,也是他清廉从政、造福一方的开始。在罗城知县任上,他明确保甲制度,鼓励农业生产,深受百姓爱戴。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合州知州,此后又迁任黄州府同知、知府,历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等职。在这些职位上,他均以清廉正直、勤政爱民著称,多次被举荐为“卓异”官员。

康熙二十年(1681年),于成龙入京觐见康熙帝,被升任为江南江西总督。这是清朝时期的一个重要官职,主管安徽、江苏和江西三省军民事务,地位显赫。在于成龙担任江南江西总督期间,他继续秉持清廉自守的原则,勤政爱民,使得三省政务井井有条,深受百姓赞誉。

三、于成龙在清朝政治体系中的地位

于成龙在清朝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极高,作为封疆大吏,他手握重权,主管多省军民事务。然而,他并未因此而滥用职权或贪污受贿,反而更加勤勉谨慎,以身作则,成为了清朝官员的楷模。

康熙帝对于成龙的清廉正直和卓越政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龙在任上去世,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赐祭葬,赠官太子太保谥号“清端”。这一系列的荣誉不仅是对于成龙一生清廉正直的肯定,也是对他卓越政绩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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