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24年12月30日施行。
《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
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规定》要求,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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