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期货未落实合规要求收警示函 申万宏源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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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宏源期货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风险管理、内控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宏源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宏源期货未落实合规要求收警示函 申万宏源全资控股-第1张图片-芙蓉之城

  经查,宏源期货系申万宏源(000166.SZ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金戎

标签: 期货公司 期货 风险管理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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