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无人机召回监管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了对无人机缺陷的监管,并推动召回缺陷无人机。截至1月1日,已收集到579例民用无人机缺陷信息,并组织技术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产品缺陷调查。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建立了“缺陷线索收集分析、产品缺陷调查召回、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的召回监管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产品召回主体责任。
深圳市哈博森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并于2024年11月进行了相关工作。他们召回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销售的部分黑鹰1号普通版和黑鹰2号内置4G版无人机,共计2797台。这些无人机未配备前向视觉避障功能,且未将桨叶保护罩设备随飞行器一起出售。如果消费者在未安装桨叶保护罩的情况下使用该型号无人机飞行,存在被桨叶误伤的风险。
为了消除这一安全隐患,深圳市哈博森科技有限公司将免费为消费者补发桨叶保护罩设备。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用好标准研制、监督抽查、沙盒测试、召回监管等政策工具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并持续推动无人机创新技术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