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由其代理的演员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被告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多篇针对杨颖女士的文章(含诸多侮辱/诽谤言论),而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30日向杨颖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60000元整。
Angelababy诉网络侵权纠纷一审胜诉 获赔6万元标签: 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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