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轰炸手机” 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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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轰炸手机” 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第1张图片-芙蓉之城

近日,据央视报道,一名男子李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提供“轰炸手机”服务。受害者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短信,导致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根据判决结果,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同时,李某某还被指控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这也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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