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
对已纳入当地增建改建计划的充停场所,原则上应从建设完工之日起,实现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其他场所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
通知还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倡导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环节主体单位,主动让利,降低成本,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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