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在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提出明确监管要求,推动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持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助力外贸稳增长。
作为一类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在出口贸易、承包工程以及对外投资等业务中所面临的应收账款、收汇、预付款损失等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出口企业降低贸易风险和融资门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保险产品、面临风险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
总体上看,办法在总结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中国信保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在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办法要求中国信保建立独立、集中化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在加强管理方面,要求中国信保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逐步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引导资源更好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
办法对中国信保在完善内控和加强考核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将推动其提升经营质效,从而增强服务外贸能力,更好服务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
办法要求中国信保建立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与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在数字金融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业务连续性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的保障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中国信保监管工作,督促公司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促稳提质。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