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的案件播报。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因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已被封禁,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了金某的书面道歉信。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发文:“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合理维护艺人的正当权益。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书面赔礼道歉标签: 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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