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日前,一位车主发网上发帖投诉称,自己的宝马新车在4S店被盗了。
车主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显示,他今年7月份,在绵阳一家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4系。
购车当日,他交付定金1万元,9月份通知车辆到货,需要办理手续,然后他当天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在交完首付后,办理了按揭手续。
但他交完钱后,宝马4S店后面多次拖延他的提车日期。而在11月14日,在他强烈要求要提车的情况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绵阳分行给他打电话,说他交给银行的车辆登记证书是假的。
次日,宝马4S店销售人员通知他去派出所后,车主才得知他购买的汽车被4S店卖给了他人。
车主认为:他按照4S店的要求,办理了所有购车、按揭、保险手续后,4S店没有向他交付所购车辆,构成了根本违约,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此,车主提出了几个诉求:
1、立即向我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若无法交付,应在合理期限(5日内)内向他交付同款车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2、向我承担违约金14204元;
3、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损失4000元、交通费1200元、资金占用利息损失3196元、银行贷款产生的损失273072.6元、交通工具替代费用损失1500元等,合计282968.6元。
对此,宝马4S店方面还未做出相关说明。
标签: 宝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