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12月12日讯 华润双鹤(600062.SH昨日发布《关于独立董事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华润双鹤独立董事余顺坤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余顺坤担任华润双鹤独立董事期间,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买入华润双鹤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17万余元,卖出华润双鹤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 18万多元。
北京监管局认为,余顺坤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华润双鹤主营业务为慢病业务、专科业务和输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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