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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不构成侮辱罪!

发布时间:2024-07-07 02:39:27来源:网络转载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疑因被老师针对,所以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一事称,涉事老师课堂上对其他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同样语气严厉,因此,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所以,二审将维持一审宣告涉事教师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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