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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7伤车祸女司机不构成精神疾病,鉴定所:无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24-07-02 10:34:10来源:网络转载
致1死7伤车祸女司机不构成精神疾病,鉴定所:无刑事责任能力!

概述


近期,一起在江苏徐州发生的车祸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女司机马某男在驾驶车辆时误入非机动车道,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事故。关于马某男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及其刑事责任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相关信息。

鉴定结果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分别进行了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在2024年6月11日发布的鉴定结果显示,根据现有材料,马某男案发时可能存在意识障碍,但不足以诊断为精神疾病,因此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虽未发现马某男有精神异常,但却认为她在案发时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

受害者家属的反应


受害者家属对初次鉴定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过程中忽视了一些关键证据,如马某男曾有晕倒史、长期偏头痛以及事故中的加速行为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对其行为能力的判断。他们认为还有很多疑点未能澄清,并期待能获取更多证据,以还原事故真相,为逝者讨回公道。

警方的回应


警方表示,宝马公司尚未提供涉及事故的车辆后台数据,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透露,尽管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初次鉴定时要求提供车辆后台数据,但宝马公司至今未予配合。

法律专家的观点


有资深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重新鉴定产生多个鉴定意见如何采信,司法实践中存在只 采信重新鉴定意见、两次鉴定意见按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就低采信、两个都达到构罪标准的情况下全部采信,重新鉴定依据不足情况下采信前次距离案发时间更近的鉴定结论等做法。若重新鉴定是因为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形,就可以推定前一次鉴定意见存在不能被采信的情形,因而只能以重新鉴定意见作为被采信的证据。

结论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女司机马某男在案发时被认为可能存在意识障碍,但未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然而,这一结论并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认同,他们将继续寻求更多的证据和公正的处理结果。同时,警方表示案件仍在办理中,将进一步调查车辆后台数据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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