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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儿子被拐案宣判,“人贩子”王浩文的漏罪与前罪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7 02:41:47来源:网络转载
“雷公”儿子被拐案宣判,“人贩子”王浩文的漏罪与前罪情况

案件概述


“雷公”儿子被拐案主犯王浩文一审被判死刑,这是关于王浩文涉嫌拐卖儿童罪的案件。王浩文在服刑期间被重新提起公诉,涉及多项拐卖儿童的罪行。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犯罪嫌疑人王浩文的基本情况


王浩文,生于1957年9月25日,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是四川省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他因为在过去曾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刑,名声不佳,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初离开家乡。

犯罪经过


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他曾因拐骗儿童罪在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在2008年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直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在此期间,他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审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王浩文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表现出毫无悔罪表现,且主观恶性极大。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了社会恐慌和不安。因此,法院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漏罪的认定


王浩文的漏罪是指他在服刑期间未被发现的其他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检方重新对王浩文提起公诉,指控他先后拐卖儿童11人。这些犯罪行为是在他之前被判刑并服刑期间发生的。

结论


综上所述,“人贩子”王浩文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他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希望能够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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